2007年7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条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
省人大常委会为实施景宁县自治条例召开座谈会
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  “在2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有799座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山。整个县几乎全是山,山中间还有一条溪。”这是一名领导对丽水景宁县的描述。昨日,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《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》座谈会。如何使景宁更快更好地发展,成为省人大常委会以及20余个省级机关共同关注的话题。
  景宁是我省惟一一个民族自治县,1989年该县制定了第一部自治法规——《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》。《自治条例》颁布以来,景宁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。然而,景宁依然是我省相对落后的地区。由于基础设施投入不足,景宁县的城市化发展严重滞后,整体发展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,至少落后10年以上。
  景宁人民渴望发展,他们也迫切需要一个与加快发展相匹配的《自治条例》。经过长达6年的努力,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批准了新修订的《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》。新《自治条例》于6月5日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,条例在维护民族权益、经济建设事业、林业基金等增收和使用、共享税收入等方面作出了突破性的修改,为景宁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  而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自治条例》,不仅仅是景宁县自己的事情。为此,省人大常委会专题组织召开了条例施行座谈会,邀请各省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。